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电力工作者学习党史,要结合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来学,要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贯通,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改革开放至今,电力工业始终没有停止体制改革的步伐。正是因为这些改革,才不断推动电力工业实现了更好更快的发展。我们今天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的电力体制改革,就是为了做到回望过往的奋斗路,眺望前方的奋进路;总结历史经验,把握历史规律,增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
一、投资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前,电力工业采取的是“一家办电”的体制:中央财政拨款搞建设,原电力工业部(水电部)总包办电,社会各行业只管用电。但中央财政拨款有限,电力投资长期不足,造成全国缺电局面越来越严重。1979年,原电力部做过一次全国缺电的定量调查,1978年全国缺电合计达到523亿千瓦时,占当年实际发电量的20.6%。
1979年8月28日,国务院以国发214号文批转了原国家计委、原国家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报告》及《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规定从1980年起,试行由财政拨款改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的制度。基本建设资金由过去的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这是中央决定用经济办法管理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拨改贷”给电力投资体制带来第一次变革。1979年,原电力部根据国发214号文,下发《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基本建设贷款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从1980年起对电力基本建设20个在建工程项目试行“拨改贷”,财政不再向电力企业投入建设资金和补充流动资金,企业要依靠银行贷款扩大再生产。借款单位除归还本金外,还要负担借款利息,年利率3%,还款期15年。原电力部成为国家第一个进行“拨改贷”试点的行业部门。
电力工业实行“拨改贷”的首个工程为上海闵行发电厂11号机组建设项目(12.5万千瓦),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贷款3700万元,实行资金有偿使用。由于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和贷款项目提前建成及还清贷款的奖惩制度,贷款提前16个月还清。闵行11号机组的建设走出了拓宽电力建设资金的重要一步。
1982年开始,电源项目的投资拨款均改为贷款。1985年,“拨改贷”又扩展到输变电及小型基建项目,贷款年利率由3%调整为3.6%。此后,电力行业逐步增加了特种“拨改贷”、商业银行贷款、专业投资公司贷款、国外借款等试点。“六五”期间,国家电力基本建设投资140.1亿元,国内贷款总数78.45亿元,占电力投资完成总数的26.1%。“七五”期间,利用“拨改贷”资金计划286亿元,实际完成154.7亿元;银行贷款计划80亿元,实际完成了160.4亿元,“拨改贷”资金与银行贷款实际执行占电力工业总投资的31.85%。
作为基建领域和投融资领域的重大改革措施,“拨改贷”促进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
但单靠“拨改贷”一项政策,依然无法解决电力工业快速发展需要的资金来源。电力要发展,就必须摆脱独家办电的传统模式,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业办电的积极性,做到国家、地方、企业一起办,走多层次、多渠道筹资办电的新路子,并给集资单位优先用电权,这样才能确保电力发展的资金来源。
1981年,山东龙口发电厂开创了集资办电的先河。原电力部和山东省烟台地区行署合资建设龙口电厂一期工程,安装两台10万千瓦机组,总投资约1.65亿元,原电力部负责其中的电厂设备费约6千万元,其余资金均由烟台行署发行龙口电厂建设股票集资解决,走出了一条各方集资、多家办电的新路子。
为进一步推动集资办电工作,1985年5月23日,国务院以国发72号文件批转了原国家经委、原国家计委、原水电部、原国家物价局制定的《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实行“谁投资、谁用电、谁得利”政策,鼓励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建设电厂,明确了集资办电的两种形式:一是集资扩建新建电厂,二是通过出售用电权集资办电。集资办电,从部门与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政策。
国发72号文推动了地方政府掌握的建设资金进入电力建设领域,电力建设的资金大幅度增长、电力建设的规模迅速扩大,对缓解当时的电力紧张起到了一定作用。
集资办电的典型工程还有:浙江省政府与原电力部合资建设的浙江台州电厂(2*12.5万千瓦机组),云南省政府与原水电部合资建设的云南漫湾水电站(一期125万千瓦),湖南省政府与原水电部合资建设的湖南五强溪水电站(120万千瓦),原水电部和湖南省合资建设的500千伏葛洲坝—常德—株洲超高压输变电工程。
为解决电力建设资金来源,缓解华东电网电力供需矛盾的紧张局面,原水电部于1983年8月在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第一次会议上提出采用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价两分钱作电力建设基金的办法。1984年6月,华东电网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了《华东电网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实施办法》,并由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和原水电部联合上报国家计委。1984年9月,国务院批准从1985年起在江苏、浙江、安徽和上海试行在工业用电中征收两分钱的电力建设资金。
为解决全国严重缺电和电力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华东试点并取得显著成效基础上,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111号文批转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征收电力建设资金的暂行规定》,决定从1988年1月1日起在全国征收电力建设资金,作为地方电力基本建设的专项资金,征收标准为每度电两分钱,由用户随电费缴纳,由各省区市统一组织征收。电力建设资金首先要用于已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电力项目建设,弥补国家计划安排项目的投资缺口。两分钱就像药引子一样,极大调动了各省区市地方政府办电的积极性,为集资办电建立了稳定的资金来源。
1980年代,在经济领域实行大规模对外合作交流的大形势下,电力工业积极敞开大门,吸引外资尤其是海外华商资本,引进国外先进管理方式和技术、设备,走在了各工业部门的前列,国际资金市场成为我国电力建设资金的又一大来源。外资主要有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和国外出口信贷等相对比较优惠的贷款,以及海外华商资本、港澳台资本。除贷款外,还有合作、合资、BOT(建设—经营—转让)等多种利用外资形式。
1979年3月投运的粤港联网一期工程,使用了一批香港中华电力公司提供的输变电设备,是目前查到的改革开放后最早利用外资的电力工程。
1987年开工建设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以40.72亿美元的投资总额,成为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最大的合资项目。
广州沙角B厂(2*35万千瓦)是利用外资办电的典型项目,它是中国第一个BOT项目,也是第一个以项目融资方式取得银团贷款的大型基建项目,工程进度很快,27个月即实现了两台机组建成投产。其投资商港商胡应湘,又投资建设了沙角C厂(3*66万千瓦)。
“六五”“七五”时期电力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还有一个“煤代油”专项资金。1980年代初,国内存在大量的燃油电厂,国务院决定以煤代油,腾出原油出口,积累资金,倒过手来发展能源交通。设立了以煤代油专项资金并纳入国家计划。在原国家计委设立了国务院以煤代油专项资金办公室,负责编制以煤代油的计划和规划,管理专用资金,审批煤代油建设项目。国务院拨给了100万吨原油,将出口油的利润收入约5.7亿元和国家财政安排的3亿元锅炉改造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同时确立了滚动发展的原则,利用这项资金安排一批烧油锅炉改造为烧煤锅炉,将压下来的烧油用于出口,出口油的利润仍作为“煤代油”资金,用于压缩发电机组烧油工作,滚动发展。
1985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成立,成为专门利用外资建设和经营电厂的独立发电公司。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由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归口管理,属于投资性质的合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营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到1989年12月,华能大连电厂、福州电厂、南通电厂、上安电厂相继提前建成投产发电,四厂均为2*35万千瓦燃煤机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高速度、高质量、低造价建成投产第一批火电厂,为缓解缺电局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利用外资办电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国务院煤代油办公室归口管理的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华能精煤公司、华能发电公司等企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于1988年8月成立,其成员除煤代油办9 家公司外,还有原水电部归口管理的 4 家公司。华能集团是“政企分开”“集资办电”的产物,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提供了成功的经验。
1985年1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七五”期间以煤代油计划安排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85〕76号)进一步明确,煤代油资金在财政部列收列支,煤代油投资实行拨款改贷款,收回贷款仍作为煤代油专用资金,继续用于能源交通建设。
根据“七五”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全国完成电力建设投资1000亿元,其中,煤代油投资和华能集资、利用外资达200亿元以上,占全国电力投资的20%;全国新增大中型电站装机容量3900万千瓦中,煤代油和华能机组占21%。
在多渠道筹资办电的政策推动下,多家办电的新格局逐步替代了一家办电的旧格局,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产权所有多层次、资金使用有偿化的局面。到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前,原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外的发电装机容量已经占据了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的半壁江山!
二、基建管理体制改革
在利用外资办电的过程中,“鲁布革冲击”首先对当时中国的电力建设特别是水电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随后引发了全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云南鲁布革水电站(4*15万千瓦),是中国第一个利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在国内首次采用了国际招标、合同制管理及国际通行的工程监理制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等管理办法,取得了投资省、工期短、质量好的经济效果。这种管理模式极大提升了效率,是对原有投资体制、施工管理模式和建筑施工企业组织结构的挑战。
“鲁布革”作为一个窗口、试点,从勘察、设计、施工的改革,到采用新的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等,给整个电力建设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加快了水电开发进程。广州抽水蓄能、广西岩滩、云南漫湾、福建水口、湖北清江隔河岩等五座百万千瓦级水电站纷纷实行了业主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建设监理制的管理模式,这些项目在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取得了公认的成绩,被业内誉为“五朵金花”。
20世纪80、90年代,电力基建企业积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机制和国际同行的先进做法,开始进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电力基本建设领域逐步推广实行了“五制”,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资本金制。电力勘察设计、建筑施工、机电安装等企业从项目获取、过程管理、成本控制、利润分配等多个方面开展了体制与机制的全方位改革。
三、“二十字”方针
1980年代,电力工业高速发展,电力基本建设投资额长期保持各年度国民经济各部门投资额的第一位,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年发电量均有较大增长。
虽然电力工业的发展速度高于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平均速度,但由于全社会用电量尤其是工业用电量快速增长,电力工业的发展还是满足不了社会需求。到1980年代中期,全国性的缺电愈发严重,供需矛盾持续紧张。
针对严重缺电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电力工业发展与改革,1986年5月,电力体制改革会议提出,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根本问题要有利于加速电力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要注意在国力允许的条件下多搞一些电力建设。会后成立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研究制定改革方案。
1986年6月25日,电力工业体制改革小组向国务院提交了《加快电力工业发展的改革方案(草案)》。草案提出了六方面意见:改革跨省区大电网和省区电网的关系;改革电网和电厂的关系,扩大电厂的权限;“七五”期间电力基本建设,由原水电部向国家总承包;鼓励多渠道办电;改革现行的更新改造投资结构,增加发电厂和电网自我更新设备的能力;降低电力工业产品税的税率,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和贴息,加收电力建设资金。随后,在这份方案基础上,初步确立了“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的十六字原则。
1987年9月中旬,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委、原水电部召集各省区市计委和经委负责人、网省局局长,召开了加快电力发展与改革座谈会,在十六字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了电力工业体制改革“二十字”方针,即“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和“因地因网制宜”。
“二十字”方针的贯彻执行,极大地调动了各地办电的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电力工业的快速发展。
为加快电力工业发展,扭转电力供应紧张局面,1988年10月21日,国务院以国发72号文印发了原能源部提出的《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文件提出:按照“二十字”方针改革电力工业管理体制,加重地方在办电和用电方面的责任,调动各方面办电的积极性,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模式办电的局面。“改革电网管理体制”“将省电力局改建为省电力公司,将网局改建为联合电力公司”“把包括联合电力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在内的各类电力企业办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逐步增强企业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此后相继成立了五个联合电网公司:华北电力联合公司,华东电力联合公司,东北电力总公司,华中电力联合公司,西北电力联合公司。1993年1月11日,华北、东北、华东、华中、西北五大电力集团成立,属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批55个企业集团。各省级电力局也实施了企业化改造,成立了省电力公司,独立核算,加入电网。
这些改革,为下一步的政企分开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政企分开
1990年代,电力工业发展势头很好,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在1995年3月突破2亿千瓦大关。到2000年,全国发电装机总容量和发电量均跃居世界第二位。历时多年的全国性严重缺电局面逐步缓和,基本上满足了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决定,提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转变职能,专业经济部门要逐步减少,综合经济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专业经济管理部门逐步改组为不具有政府职能的经济实体,或改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单位和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的改革方向。
根据中央精神,国务院决定原电力部作为机构改革的试点。1996年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原电力部改为国家电力公司的方案。12月7日,国务院以国发48号文下发《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电力公司的通知》明确:国家电力公司由国务院出资设立,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是国务院界定的国有资产的出资者和国务院授权的投资主体及资产经营主体,是经营跨区送电的经济实体和统一管理国家电网的企业法人,按企业集团模式经营管理。注册资本为1600亿元。
1997年1月16日,国家电力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组建国家电力公司不仅是电力工业管理体制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政府机构改革、促进管理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的需要。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电力工业部,将原电力工业部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原国家经贸委,行业管理职能移交给中电联,国家电力公司作为国务院出资的企业独立运营,电力工业在中央层面实现了政企分开。从1949年10月成立燃料工业部开始,无论是燃料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水利电力部,还是能源部,都是由专业经济部门管企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电力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转给了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电力企业作为经营实体独立运营。这是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计划经济迈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折。
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46号转发了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意见》,明确提出“推进厂网分开,引入竞争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电力市场”“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的方针,深化省级电力公司的改革”“加快实施全国电网联网,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工作开始在上海、浙江、山东、辽宁、吉林和黑龙江六省市推行;同时,建立省级电力公司的工作全面铺开,东北三省率先成立省级公司。
五、“二滩弃水”加快改革步伐
在“二十字”方针的指导下,电力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到20世纪末,大部分地区形成了跨省的区域性高电压等级的主网架,缺电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电力工业有力支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电力市场供求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后,当时的电力体制暴露出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弊端。垄断经营的体制性缺陷日益明显,省际市场壁垒阻碍了跨省电力市场的形成和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发展要求。为促进电力工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竞争能力,必须加快电力体制改革进程。
这时出现了“二滩弃水”事件。四川二滩水电站是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的第一个大项目,总装机容量330万千瓦,1998年至2000年这三年的可发电量约为322亿千瓦时,但实际上网电量只有132亿千瓦时,大半生产能力白白浪费了。
二滩弃水成为改革电力体制的重要动因。
2000年6月,国务院三峡建委第九次会议讨论三峡电力消纳分配问题,决定由原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原国务院体改办及原国家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研究提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
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69号文件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由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国家电力公司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电力体制改革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由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制订,报国务院审批。”还规定,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山东六省市外,其余各省一律暂停执行地方政府或电力企业自行制订、实施的“竞价上网”发电调度方式。有关省为实体的试点范围暂不扩大,尚未进行的一律暂停。
从此,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为标志的电力体制改革加快了进程。
六、厂网分开、主辅分离
2002年1月12日,国务院原则同意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1月24日上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同意了电力体制改革方案。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以国发5号文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对电力工业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电力体制改革。“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积极稳妥、配套推进的原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步骤、分阶段完成改革任务。”
总体目标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推进全国联网,构建政府监督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
主要任务是:“实施厂网分开,重组发电和电网企业;实行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制定发电排放的环保折价标准,形成激励清洁电源发展的新机制;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继续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主要内容是:首先实现“厂网分开”,将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电力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发电环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原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发电资产直接改组或组建为规模大致相当的五个全国性的独立发电公司,逐步实行“竞价上网”,开展公平竞争。电网环节分别设立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下设华北、东北、华东、华中和西北五个区域电网公司。
2002年12月29日,中国电力新组建(改组)公司成立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上,11家新组建(改组)公司宣告成立: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2003年10月至11月,东北、华东、华中、西北、华北电网公司相继挂牌成立,完成了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五个区域电网公司重组改制任务。
2002年的电力体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情况,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垄断经营,促进了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了电力工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
2002年国发5号文明确,电力体制改革任务之一就是实现主辅分离。即国家电力公司拥有的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助性业务单位,要与电网企业脱钩,进行公司化改造,进入市场。
2007年4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号文转发了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十一五”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逐步推进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此后,国务院国资委牵头制定了新的方案。以四个辅业集团为基础,改制成立两家大型辅业集团,两大电网公司的电力修造、送变电施工和勘测设计等辅业资产分别划进这两大集团。
2008年初,罕见雨雪冰冻灾害对全国范围的电力设施造成较大冲击,两大电网公司提出应将设备制造、电力勘测设计和送变电等业务作为电网重要业务保留的意见。国务院批示“进一步论证”,主辅分离改革暂时停止。
2010年,国务院国资委再次启动改革。当年9月3日,电力体制改革小组通过了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主辅分离方案。11月,方案上报国务院。2011年初,国务院同意该方案。2011年9月,顺利完成电网辅业的剥离合并,主辅分离改革基本完成。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和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和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分别重组成立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剥离出来的勘测设计企业,火电、水电施工企业和电力修造企业,并入新成立的两公司。
2011年9月29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实现了规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制造、项目运营一体化整合,中国电力建设行业从此具备了全产业链国际竞争能力,有效增强了电力建设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开拓国际市场能力。
两大辅业集团的组建,标志着历时多年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也是中央电力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迈出的重要步伐。
七、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
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还存在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
为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即中发9号文件印发,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由此启动。
中发9号文明确指出了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中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中发9号文对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以及加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等作出了全面部署。重点是: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2015年3月20日到5月5日,为贯彻中发9号文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四个配套文件,要求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以更加市场化的方式保障电力供需平衡;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全面开展输配电价摸底测算工作,改革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积极稳妥推进电价市场化;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并对跨省跨区送电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重新核定输电价格。
11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又集中发布了六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对中发9号文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提出了明确详细的“施工图”,包括: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构建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为中央确定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落地和电力市场化建设提供了一张“施工图”。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由此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到2019年底,基本建立了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电力市场建设成效初显,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市场体系初具雏形;电力交易机构全部组建完成,实现交易机构管理运营与各类市场主体相对独立;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稳步提高;售电侧放开稳步推进,初步形成多买多卖的市场竞争格局;新能源消纳水平逐年提高,在新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的情况下,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大新能源消纳力度。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回顾电力体制改革的历程,我们看到,电力体制改革经历了多家办电、“二十字”方针、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等阶段,一步一个脚印走到现在,形成了适合国情的电力体制改革之路,为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持。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迅猛发展,电力工业日新月异,中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电力强国。1978年,年发电量2566亿千瓦时;截至1978年年底,发电装机容量5712万千瓦,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长度230512千米,变电容量12555万千伏安。2020年,年发电量7.6万亿千瓦时,截至2020年年底,发电装机容量22亿千瓦,双双位居世界第一,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回路长度79.4万千米,变电设备容量45.3 亿千伏安。已建成“14交16直”、在建“2交3直”共35个特高压工程,在运在建特高压线路总长度4.8万千米,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特高压交直流混合电网。电力供应从紧缺转为相对宽松,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长期缺电的局面。
今天,电力行业正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指引下,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