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与总结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2日 来源:巨力电力 浏览次数:
电力人在安装电气设备或者施工时,不仅要注意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安全问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下面我们来看下电力系统人身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与总结:
一、高处不系安全带工作人员把命丧
某厂2名作业人员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在进行起重挂钩作业时,失去平衡同时跌落,1人死亡。
【简要经过】
某年6月12日上午,某厂脱硝改造工作中,作业人员王某和周某站在空气预热器上部钢结构上进行起重挂钩作业,2人在挂钩时因失去平衡同时跌落。周某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坠落后被悬挂在半空;王某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从标高24m坠落至5m的吹灰管道上,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及暴露问题】
1、高处作业未将安全带挂在安全绳上;
2、工作负责人不在现场,失去监护。
【知识点】
1、电气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操作人负责操作,监护人负责监护;
2、验电笔的金属杆部分应有绝缘套。验电前应先测试验电笔良好后,方可使用。
【制度规定】
使用低压验电笔(试电笔)应注意以下事项:
(1)测试前应在带电体上进行校核,确认验电笔良好,以防误判断;
(2)使用验电笔时,最好穿上绝缘鞋;
(3)避免在光线明亮方向观察氖泡起辉,以免因看不清而误判;
(4)有些设备往往因感应而带电。此外,某些金属外皮也有感应电。在这些情况下,用验电笔测试有电,不能作为存在触电危险的依据。还必须采用其他方法(例如用万用表测量)确认其是否真正带电。
二、开关运行位修泵班长合闸险伤人
某厂检修人员检修升压泵过程中,运行班长擅自合开关,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简要经过】
某年2月27日上午,某厂检修人员检修水源地升压泵。工作许可人将泵停止运行,在做停电措施时,因380V手车式开关操作机构犯卡,开关未拉至“检修”位,仍在“运行”位。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现场确认后,经商定,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开始检修工作。
在检修过程中,运行班长巡视开关室,发现该升压泵开关仍在“运行”位,擅自取下标示牌,试图拉开关至“检修”位。在拉开关时按动了“合闸”按钮,开关合闸,已解体的升压泵启动,4名检修人员急忙躲闪,险造成重大人身伤害。
【原因及暴露问题】
1、运行人员严重违章,未按工作票要求将开关拉至“检修”位,开关仍在“运行”位便准许工作;
2、工作负责人严重违章,明知开关仍在“运行”位,也未做防泵体突然转动措施,同意开工,对工作班成员不负责任;
3、运行班长严重违章,未履行操作票手续,擅自进行电气操作。
【知识点】
1、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性完成,并由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双方到现场确认无误,方可开工;
2、在检修期间,任何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现场安全措施,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制度规定】
1、《安规》(电气)第3.2.7.1条规定:“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2、《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第5.5.6条规定:“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工作票逐项检查,确认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确执行”;
3、《安规》(电气)第53条规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三、严重违章验电短路灼伤二人
2名运行人员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方式不当,造成短路,灼伤二人。
【简要经过】
某年5月28日中午,某厂运行监护人高某、操作人贾某准备测量380V电动机绝缘电阻,测量前需先验电,监护人高某在电源开关柜用验电笔验电时,验电笔不亮(设备确已停电)。
二人怀疑验电笔有问题,为了确认验电笔好坏,二人到另一带电的开关柜进行验证。操作人贾某站在侧面用手电筒照亮,监护人高某验电,当验电笔伸向开关柜内时,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对地短路放电,弧光灼伤二人。
【原因及暴露问题】
1、监护人严重违章直接操作;
2、严重违章,扩大验电范围,擅自在其他开关柜验电;
3、验电方式不当,验电笔金属部分与柜体接触。
【知识点】
1、电气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操作人负责操作,监护人负责监护;
2、验电笔的金属杆部分应有绝缘套。验电前应先测试验电笔良好后,方可使用。
【制度规定】
使用低压验电笔(试电笔)应注意以下事项:
(1)测试前应在带电体上进行校核,确认验电笔良好,以防误判断;
(2)使用验电笔时,最好穿上绝缘鞋;
(3)避免在光线明亮方向观察氖泡起辉,以免因看不清而误判;
(4)有些设备往往因感应而带电。此外,某些金属外皮也有感应电。在这些情况下,用验电笔测试有电,不能作为存在触电危险的依据。还必须采用其他方法(例如用万用表测量)确认其是否真正带电。
四、领导违章作业员工触电死亡
某厂电气主任擅自扩大工作范围,未办理工作票,导致一检修人员触电身亡。
【简要经过】
某年1月30日下午,某厂进行110kV4母线清扫、115开关换油工作。电气主任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决定清扫115--4刀闸,不仅未办理工作票,而且错将梯子移至带电的114-4刀闸处,同时摘掉114-4刀闸处的“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检修工到现场后,也未核对刀闸的编号,登上带电刀闸,电弧烧伤致死。
【原因及暴露问题】
1、领导严重违章指挥,擅自决定扩大工作范围;
2、严重违章,扩大工作范围不重新办理工作票;
3、电气主任擅自摘除安全警示牌;
4、检修工未核对刀闸的编号。
【知识点】
1、作业中,不得扩大工作范围。若需扩大工作范围,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
2、除运行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摘除安全警示牌。
【制度规定】
1、《安规》(电气)3.2.14规定:“……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知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安规》(电气)3.2规定:“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
3、《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标准》5.5.6规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工作许可开工后,单方面变动安全措施”;
4、《安规》(电气)第51条规定:“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